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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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

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1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冈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于2019年10月17日向我市进行了集中反馈

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1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冈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于2019年10月17日向我市进行了集中反馈和移交,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反馈意见》整改和《问题清单》调查处理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组建了工作专班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生态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作用,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筑牢长江中游地区和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美丽黄冈。二、整改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决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彻底整改。(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按照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提出的4个方面17项反馈意见,逐条梳理成53个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严格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移交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线索,组织专班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对办理完结的整改事项,及时报送处理结果,按有关程序进行销号。(三)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市工作大局的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环保督察整改与当前经济工作的关系,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以督察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三、主要目标(一)紧扣反馈意见问题,确保整改事项逐一销号。对标省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的53个具体整改问题,坚持“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标准,建立健全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确保“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到实处,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事项逐一销号。(二)围绕污染防治攻坚,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污染防治攻坚计划目标,到2019年底,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水质稳定达标,无劣v类断面;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稳中趋好、逐年改善。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18、18和15以上;
9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在全面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
黄冈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8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三)抓紧建章立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结合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抓紧制订出台全市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黄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四、主要措施(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1.坚定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和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3.健全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生态环境类指标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研究制定《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二)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1.切实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十战略”、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八大整治攻坚行动等工作部署,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督促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实落地,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持续开展“雷霆行动”。坚持项目化、常态化推进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每年选定十大整治项目,从严设定专项整治标准,以此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3.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积极推进黄冈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作,编制完善《黄冈市绿色发展示范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申报省内第一批绿色发展示范试点。4.深入推进长江岸线整治。深入推进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回弹。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工作,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工作。加快入江(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注册登记,规范排污口设置。(三)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1.加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涵闸坝站,建立涵闸坝站管理联动机制,统筹上下游水资源利用和排放,落实水污染预防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2.大力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聚焦9个国控考核断面,编制各重点水域水质改善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流域内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以及河道乱挖滥采等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确保各重点水域按年度完成水质目标改善任务。3.推动河湖库长制落细落小。以改善水质为核心任务,做好各级河湖库的“一河(湖、库)一策”编制工作,制订河湖库水域管护和水质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表、计划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全域水环境保护攻坚,推动河湖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4.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黄冈市区、各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2019—2020年黄冈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5.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基础信息调查和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黄冈市区完成备用水水源地建设。6.强化黑臭水体整治。以整治黄冈城区冻脚湖(二排港)、赤壁港、五七港为重点,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各水域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底前,黄冈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四)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整治,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作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2.整治矿山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实施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制定矿山恢复治理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执行矿产开发“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3.加快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市2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护水平。4.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工矿废弃地、尾矿库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全市污染地块优先治理与修复名录,明确优先治理地块,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到2020年,全面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设一批土壤环境保护先行试点示范工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五)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1.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分年度制定实施黄冈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冶炼、砖瓦、石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大力化解过剩产能,逐年完成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及违规项目清理。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大力实施“退城入园”,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到2020年底,黄冈市区建成区“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加大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巩固提升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确保各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稳定达标排放。推动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3.推进化工行业污染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污染清理整治,严惩违法排污企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现有重化工企业实施关闭、整合、升级、搬迁,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严控在黄冈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涉及72个化工企业、涉及10个化工园区的环境问题整治,全市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六)切实整改反馈交办问题1.持续抓好环保督察等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56个信访件和反馈意见37个整改问题,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和反馈意见问题,国家和省级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反馈问题,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等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即时交办、定期督办、整改销号机制,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用简单粗暴“一刀切”方式代替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发生。2.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黄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餐饮油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完善我市应急预警发布机制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应对水平。3.防范固体废物管理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污染防范与治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2020年底,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工作目标。4.着力扭转畜禽养殖污染。统筹调整优化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七)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1.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建立统一公平的企业排放许可制。2020年底前,按国家部署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设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全市范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2.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成覆盖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级跨界考核断面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环境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启动“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深化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应用,加快推进核与辐射监管物联网建设。3.全面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推进实施生态市、县、乡、村“四级联创”。到2020年,力争5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同时,组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整改攻坚指挥部,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市级挂帅领导负责整改任务的领衔督办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订、任务分解和推进调度,责任单位负责全力配合支持牵头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切实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加大推进力度。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制定市级领衔领导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整改攻坚指挥部建立健全清单管理、专项督查、抽查暗访等巡查常态化推进机制,强化日常调度和检查督办,督促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期完成。(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五)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规定要求将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同时,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附件:黄冈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附件:黄冈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为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一、关于绿色发展意识树得不牢的问题主要包括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不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等3项10个整改任务。(一)生态优越情绪未绝。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冈生态环境底子好,容量大,有点污染也不怕”,对自身肩负的生态责任和使命认识缺乏清晰、清醒的认识,觉得引进一点污染项目影响不大。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认清当前生态环境严峻形势,提升党员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整改措施:1.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2.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3.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级挂帅领导:周勇士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责任人:市环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二)环保埋怨情绪尚存。有的干部认为,当初建立保护区“本想拿块牌子回来更好的发展经济,谁知道却是个烫手山芋!”“好不容易招个商进来,项目工作还没搞好,就开始搞环境治理。”某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风电项目整改后,一度出现了“人给鸟让路”“生存给环保让路”等偏颇言论。

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贯彻落实,整改,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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